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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回归本质 驰名商标不等同驰名商品

 商标资讯 |    来源:华西都市报 |       2014-04-03

 “就算是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并标注有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的商品,不予以处罚,但是对于像电热毯之类的冬季产品也是于事无补,夏季的产品也销不完。”刘荣富说,令他不明白的是,曾经引以为豪的“驰名商标”是彩虹人的骄傲,为什么要在8个月的时间里突然来这么一道“禁令”?

  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小鹏解释,所有商标的主要功能都是作为识别商品或识别服务,标明这个商品服务来源的,并不是说让人去做广告宣传,“驰名商标”也不例外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过去的商标法已经明确规定了。而这次的修改,等于是要回归商标本身的立法含义。
   商标本身只有最基本的识别功能,原本“驰名商标”商品和不具备“驰名商标”的商品在市场上都在同一起跑线,商品到底怎么样,主要还是看质量和配套服务,而不在于是否“驰名”。“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”。拿“驰名商标”当金字招牌容易误导消费者。“所以在法律上,包括国外,都是严格禁止拿‘驰名商标’做广告宣传的。”来小鹏说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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